2007年12月20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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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影公司出纳 黑手伸向公款
通讯员 晨翔 本报记者 余春红

  电影公司女出纳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连续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近20万。泰顺县法院近日对该出纳夏晓云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,并责令退赔公司19.8万余元公款。
  34岁的夏晓云原系泰顺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出纳员,从2006年5月到2007年3月的1年多时间里,她利用职务便利不断挪用公款。
  在此期间,夏晓云把公款共计16万余元挪作个人开支,至今仍未退还。2006年9月17日,泰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出售椅子的1.8万元也被夏晓云放进了自己的口袋。今年3月16日、3月26日,夏晓云又利用职务便利,分别收取了毛某、雷某的数字电影机押金共计2万元,然后也被其个人使用,至今亦未退还。据统计,夏晓云挪用公款达19.8万余元。
  今年8月25日,夏晓云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。泰顺法院经审理认为,夏晓云利用职务便利,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,数额较大,超过3个月未还,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。